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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8-04-03 10:42:05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2018年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二、申报范围  第六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轨道工程)。  

三、申报评审程序  第七条安全文明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  

(一)预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30日内向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预申报,提交下列资料: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见附表1);  

2.安全文明工地实施方案。 

(二)初评申请  申报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成工程量50%时向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文明工地初评,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2);  

2.工程概况及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3.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关于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及履职,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具化和信息化的实施情况等;  

4.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影像资料。  第八条初评合格后,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提交申报工程的评审资料,市建委组织对申请评审的工程进行抽查复审。

评审资料包括下列材料:  

1.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的《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2.按《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进行现场初评打分;  

3.预申报和初评相关的申报材料。  

四、工程评审  第九条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按照预报审查、过程监管、初评和评审的程序开展。  

(一)预报审查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对预申报的申报工程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说明,并退还其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应正式受理预申请,并将预申报情况按月告知市建委。  

(二)过程监管  预申报申请受理后,申报工程应结合自身施工特点及管理需要,参照《成都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手册》,统筹布局,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具化、信息化管理。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申报工程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管理, 鼓励其实施绿色施工、开展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活动,示范引领,带动片区工地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在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过程中,申报工程的评价得分每次应不低于80分。低于80分的,不得推荐参与评审或授予相应称号。  

(三)初评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初评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关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情况介绍; 

2.抽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  

3.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初评综合评分在80分及以上的,定为初评合格。  对于初评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且开展了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活动的申报工程,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可推荐为“成都市建设工程优质示范工地”。  对于初评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且依据《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评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实施了“四节一环保” 的申报工程,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可推荐为“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地”。  

(四)评审  市建委组织对初评合格的申报工程进行抽查复审。  第十条建设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未按要求进行预申报的;  

(二)未按《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四)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施工过程中破坏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对安全隐患未不及时消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扬尘、噪音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治安、恶性食物中毒、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五、奖惩  第十一条对评审合格的竣工工程,市建委每半年(3月份、9月份)统一进行一次通报表彰,分别授予“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成都市建设工程优质示范工程” 和“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地”称号,并纳入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1年内停止企业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资格,对已获称号的工程予以撤消,并纳入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1日。原《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建委发〔2008〕208号)同时废止。  

七、附表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  

附件2: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评分组成  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含行为管理、实体防护两部分,满分各100分,评审得分=行为管理得分×50%+实体防护得分×50%。  行为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部分,行为管理得分=建设单位行为管理得分(20分)+监理单位行为管理得分(30分)+施工单位行为管理得分(50分);  实体防护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三类。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0分)、消防安全(10分)、脚手架(15分)、高处作业防护(10分)、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10分)、施工机具(5分)、塔式起重机(10分)、施工用电(10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0分)、消防安全(5分)、模板支架(10分)、高处作业防护(10分)、沟槽(顶管、暗挖)(10分)、起重吊装(10分)、施工机具(5分)、施工用电(10分)。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分)、消防安全(5分)、基坑(顶管、暗挖)(10分)、脚手架(5分)、模板工程(15分)、高处作业防护(10分)、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10分)、施工机具(5分)、塔式起重机(10分)、施工用电(10分)。  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轨道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0分)、消防安全(10分)、脚手架(10分)、高处作业防护(10分)、垂直运输(10分)、施工机具(10分)、施工用电(10分)。  实体防护得分=(项目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值之和)×100。  

二、评审结果  

(一)合格:评审得分80分及以上,且行为管理得分及实体防护得分均不低于80分;  

(二)不合格:评审得分低于80分,或行为管理得分及实体防护得分低于80分。 

 第二章 评分标准 

 附表1(房屋建筑) 

 附表2(市政基础设施) 

 附表3(轨道土建)

 附表4(机电安装、装饰装修、轨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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