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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我市勘察设计行业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来源:成都建设委员会 2018-04-03 10:42:11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对勘察设计企业的服务,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勘察设计行业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联络员日常工作由市建委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 

(二)宣传贯彻有关勘察设计的法规、政策文件,收集、整理、传递所在企业的勘察设计工作信息。 

(三)及时反馈本企业重要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先进技术,反映单位的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并协助解决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诉求; 

(四)结合本企业勘察设计管理现状,剖析原因,提出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联络员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并及时向所在企业领导汇报,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六)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勘察设计行业专项检查工作。 

二、联络员的工作方式 联络员会议分为例会、临时会议两种方式。 

(一)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当前勘察设计行业形势,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布置勘察设计工作。当有紧急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各联络员对需要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应提前报告,一般意见、建议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 (三)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建委另行通知。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提前请假,经同意后委派代表参加。 

(五)联络员会议实行签到制,无故未参会的联络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联络员人员条件 为切实推进联络员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联络员工作,确定一名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行业联络员,明确联络员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为本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关心行业发展,热心为企业服务; 

(二)熟悉本单位、本部门业务,了解相关勘察设计行业情况,具有创新意识;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联络员所在单位应确保联络员人员相对稳定,对联络员加强管理,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充分调动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备。


附件:成都市勘察设计行业联络员成员单位名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杨长介;联系电话:61889338;邮箱:153104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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