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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18-04-03 17:17:42

为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近日,市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后建设工程的现场勘察作业必须“全程留痕”,记录不全或不合要求的,拿不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且违反规定的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也将受到停业整顿或吊销证书处罚。

工程现场勘察作业须“全程留痕”

为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意识,《通知》要求,各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登录济南市勘察设计诚信平台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中,承揽项目的工程勘察单位可自行设立土工试验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试验室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也可委托我市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及测试。

勘察作业过程中,勘察单位需按要求编写《勘察纲要》,留下印证记录,且原始记录要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原始记录应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并报送图审机构审查,对原始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违规勘察、设计单位将停业或吊销证书

此外,为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通知》进一步理清了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提出建设单位要为工程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条件,且不得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交设计单位使用;勘察单位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勘察审查手续,且应参与施工验槽,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

勘察、设计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现不按规定进行审查或发现问题不上报等行为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通知》还强调,建设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施工,设计单位也要对其设计质量负责,在符合国家要求的同时,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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