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4-08 11:03:08

藏建质安〔2018〕56号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为深化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8日



抄送:自治区安委办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的“双机制”建设,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严查安全事故隐患,结合专项治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100%,杜绝重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检查重点

1.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的情况;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其他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2)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落实情况;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参建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3)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4)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6)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8)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9)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或值班作业情况;

(13)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开展情况。

3.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等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布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4.汛期安全防范及应急工作。主要是在汛期等特殊情况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开挖支护、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内防水排水,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防倒塌;采取必要防止高温天气引发中暑、过度疲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情况,进行应急救护宣传教育情况等;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情况。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敷设,做好防触电和雷击等安全措施。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地(市)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特别在出现沙尘过程天气时,提前发布预警指令,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实施洒水降尘情况;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易燃易爆材料管理、明火及焊接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8.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鼓励加装视频监控,增加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车辆冲洗、洒水抑尘、遮盖防尘网等防止扬尘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以及防止施工噪声、光源对周围居民的干扰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9.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三为主”和“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的方法进行。“三为主”以检查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为主,以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为主,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为主。“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即:一听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五、时间安排

采取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集中督查与各地(市)自检自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督查和执法检查,可结合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等工作开展;各地(市)施工期内每季度至少对各县(区)组织开展1次督查和执法检查,各县(区)每月开展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执行。为切实加强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斯朗尼玛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刘 新 锋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次仁江措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冯 建 国 厅市场建管处处长

姜 月 霞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付 聪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李  剑 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索朗德吉 厅房地产业处处长

土登尼玛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局长

米玛次仁 区建设工程招标与造价中心主任

旺 堆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次仁江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细化检查工作的措施。要按计划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市)的执法检查工作,经常性的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开展自律性检查。

(二)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早谋划,研究制定本地(市)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同时要将阶段性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严守工作纪律、务实开展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务实开展检查工作。项目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逐级上报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登记、归档,并于每月30日前,形成专项报告上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检查组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确保处罚落实到位。每次检查结束后,上级检查组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的责任主体反馈检查意见,并向派出单位专题汇报检查情况,注意相关资料的留档,完善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附件:《全区房屋市政工程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联 系 人:旦增罗布

联系电话:0891—6836352(兼传真),18989912322

电子邮箱:zjtzhianchu@163.com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