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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8-04-09 09:01:57

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新“20字”要求,以“一廊十镇(片)百村”美丽乡村示范工程为抓手,以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核心,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升级版”,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村村宜居宜业、户户文明和谐、人人共建共享的农民幸福家园。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统筹、县(市区)为主、乡(镇)村负责”的建设模式,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将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起来、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与乡村全域旅游结合起来、与“文明乡村”行动结合起来,培植一批有影响、可推广、能示范的富饶美丽幸福文明新村庄。全市围绕“一廊十镇百村”美丽乡村示范工程,继续实施“106”国道和醴茶沿线优雅长廊、 10个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片区)、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建设,成功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4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个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提升镇村建设品质,实现“布局美”。规划布局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前提。以云田镇、仙庾镇、三门镇、白关镇、霞阳镇、枣市镇、网岭镇、枫林市镇、渌口镇、“五色九郎”等10个株洲市城乡融合发展片区为核心,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专业特色镇。加快中心村房屋改造建设,引导和推动农村居民向集中居住点集聚。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利用。以50-100户农户或者2-3个村民小组为单位,加快建设以“净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为标准的“小微村落”建设。

(二)打造生态宜居家园,实现“环境美”。环境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突出抓好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村庄保洁筹资方式。推进田、水、路、渠综合配套建设,努力打造“路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村庄环境。禁止非法挖山、填水、砍树、改地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实施山、水、林、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鼓励各地规范农民建房,推介采取“短檐口、小青瓦、搭子墙、棱格窗、竹纹理”等徽派设计要素,改造提升民居风格。

(三)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美”。产业发展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鼓励探索和重点支持土地流转整村推进试点,促进土地向特色农业集中,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特。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和认证。利用农村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人文特色,改造提升一批集休闲、观光、体验、展示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景点。加快构建适于农村电商发展的产业体系,搭建村级电商平台。鼓励和引导各地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土地经营、实体带动、服务创收和资本运作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四)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实现“生活美”。基础设施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加强村组道路提质改造建设,支持农户硬化通户便道。健全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优化空间布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建设,实现农村自来水入户率90%以上,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全面实施农村电网扩容增效,确保生产生活供电足量、平稳、安全。加强村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村内电视信号稳定、网络信号全覆盖。加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机耕道建设。

(五)强化乡风文明建设,实现“风尚美”。乡风文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灵魂。大力发展有历史文化记忆和地域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历史沿革,集中展示先进人物、乡贤能人,高度重视古宅、老街、古迹的保护和修缮,收集整理村规民约、村歌家训,发扬传统民俗活动、民间技艺等特色民俗文化,利用乡村景观,凝聚人心,留住乡愁,提升村民荣誉感。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讲好家风故事,传播治家格言,以良好的家风带动乡风民风。深入开展“星级文明农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最美农家”评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

四、考核标准

美丽乡村创建以及市级示范村验收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及验收办法另行发文)。

五、创建方法

1.提出创建申请。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要围绕“镇村同建”,体现“集中联片”,突出“产村相融”,注重“文旅结合”来选点布局。创建村的选择范围:全市20个特色小城镇周边的村;全市10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域内的村;106国道、醴茶高速沿线的村。优先选择申报发展潜力较好,特别是有产业基础、旅游资源、文化底蕴的村。各地根据年度示范创建村任务,采取“村申请、镇同意、县统筹、市批准”的申报流程,于当年2月15日前报市农业委审核确定。

2.排定创建项目。县市区要组织各创建村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各村实际,邀请设计单位精心编制村庄环境(景观、文化、风貌)提升规划,排定美丽乡村创建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完成时间,并以每个示范创建村为独立单位,制定年度美丽乡村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建设计划任务表,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农业委新农村建设科审核、备案。

3.加强分类指导。创建美丽乡村,要立足当地实际,顺应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变化趋势,分类型因势利导、分年度循序渐进。要按照村镇规划确定的不同类型,探索不同的创建模式,不指定一套标准,不搞“一刀切”。要注重产业发展,凸显生态文明,保护人居环境,挖掘文化内涵,展现乡村特色,防止“千村一面”。从5月份开始,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报送各个创建村的工作进度到市农业委新农村科备案。

4.严格考评认定。11月中旬,各县市区按照株洲市美丽乡村考评指标及标准,对创建村进行初检,并于当年11月下旬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级美丽乡村候选名单。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于12月上旬进行现场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作为推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表彰奖励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一把手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联系一个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片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同志都要联系并办好一个美丽乡村(片区),切实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项目申报范围,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2.构建众投模式。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坚持 “政府主导、示范带动、以奖代补、群众参与、整合资金”的投入模式,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市财政从2018年起,安排美丽乡村以奖代补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每年对效果明显、示范有力的创建村给予资金奖补。县市区每年也都要对每个创建村安排不少于市级扶持资金的配套资金。要通过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整合部门力量和调动各方面资源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要以创建美丽乡村为平台,多形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市场运作,盘活资产”为主要模式的美丽乡村建设平台公司,增强资金运作能力。要充分发挥农村“能人”、“乡贤”的带头示范作用,发挥农村各种理事会、理财小组的组织发动作用,通过建“乡贤馆”、刻石留名、宣传表彰甚至给予政治待遇的形式,让自觉捐资、乐善好施成为广大村民倍感光荣的自觉行动。

3.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市统筹、县主导、镇负责、村实施”四级联动的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市级负责统筹制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强对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评选。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级规划和标准,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建设地点,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抓好10个“风情小镇”(示范片区)和一批特色村的建设。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负责区域范围内“106”国道、醴茶高速沿线的“优雅长廊”创建。各村组、社区要对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制定好村庄建设规划,逐项抓好建设项目落实,组织农民群众群策群力建设自己美好家园。

4.强化考核评比。将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坚持和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月督查、季复核、年验收”的督查考核程序。建立健全美丽乡村评价机制,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授牌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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