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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8年全省春季建筑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4-09 16:05:15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春季建筑工程

(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2018】1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按照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要求,做好全省春季(开)复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因季节等因素给施工现场造成的安全隐患,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开)复工手续,加强执法监督

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黑建函〔2018〕99号)要求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新开工项目要逐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监督,进一步完善复工工程监督档案,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核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和《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各级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组织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为主的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

(一)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对复工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的管理,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检自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新进场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监理单位在巡查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认真做好整改验收,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认真履行监理责任。

三、落实消防责任,预防火灾隐患

省政府3月29号召开了《2018年全省消防工作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春季火灾预防工作,抓好本辖区、本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落实施工现场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完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坚决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工作能力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考评,强化扬尘治理

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和《黑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并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控制施工扬尘,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和空气质量,各级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部令贯彻,加大宣传力度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已下发,并于6月1日起施行,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属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做好提前部署,加派监管力量,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要求企业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本地区所属企业及项目参建单位和人员通过自学、专项案例讲解、农民工夜校、施工现场板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报道来贯彻好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要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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