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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8-04-10 16:42:24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

专项检查的通知

漳建工〔2018〕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供应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拉网式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被投诉举报的要进行夜间突击检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把进场原材料质量关,立即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除对进场的混凝土用砂进行逐车目测外观检查外,所有批次的进场取样检测应重点抽测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肉眼观察发现砂中贝壳含量可能超标时),并填写《混凝土用砂自查表》(见附件1)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三、检查内容

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规定重点抽测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抽查取样应严格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第5章“取样与缩分”进行,取样部位应该均匀分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督促项目建设、施工及预拌混凝土等各方主体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要求。从即日起各县(市、区)建设局对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一日一报”,每日按《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填报检查情况并于每日下班前(17:00)报送至市质监站。检查中一旦发现违规使用海砂配制混凝土的,要立即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责令相关工程全面停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住建局即日起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于2018年4月9日前将专项检查联系人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市质监站(传真:0596-2525953,邮箱:425167528@qq.com)。

附件:

1混凝土用砂自查表.doc

2预拌砼企业用砂专项检查情况每日报表.doc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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