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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

来源: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4-10 16:42:24

周建明电〔2018〕9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进入春季,在建工程项目陆续恢复施工,容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工程大量复工,扬尘治理压力越来越大,为进一步提高防治精细化标准,加强管控,坚决削减建筑扬尘污染所造成大气污染负荷,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好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大检查,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履行扬尘承诺书公示制度,对存在裸露黄土未完全覆盖的、未按规定设置围挡的、未将施工现场路面进行硬化的、未对驶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的、未按规定进行湿法作业的、扬尘污染不达标等不符合“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复(开)工。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协调配备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要保持到岗尽职,建立日常检查台帐,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凡在各级检查中发现 “三员”履职不到位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在建项目配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线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在市级以上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建立过程视频在线监管平台及在建项目未配备在线监测设备的,提请市大气办予以问责。

4、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周建科墙〔2017〕9号)要求,及时排查本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暂扣资质,停止生产销售。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应对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暂扣资质。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运输车辆实行白名单制度,未纳入周口中心城区监控管理的企业及未向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车辆信息的,一律不准进入周口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周口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于2018年4月9日前将运输车辆号牌信息报科技和墙体材料改革科备案。三是周口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由施工单位将运输车辆号牌、供货时间、供货单位、使用数量(立方米)等信息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对违规使用无资质企业混凝土的施工企业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认真总结本部门扬尘治理工作开展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抓好防治措施的落实。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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