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第400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8-04-11 22:19:29

晋建市函[2018]40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6〕22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保证金收取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行为,投标单位是否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二)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返还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返还企业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在收取、使用、返还过程中存在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招标代理机构自查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

各市招标代理机构要对本单位自2017年以来开展的招标代理工作收取和退还招标保证金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逐件登记并建立台账,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级招投标监管机构。

(二)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检查阶段(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5日)

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对照项目监管记录,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台账进行逐一核实,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2018年5月15前加盖单位公章报省招标投标站。

(三)省厅督查阶段(2018年5月16日—2018年11月30日)

省厅将结合我省2018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双随机”核查工作,对自2017年以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监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联系表》(附件2),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省招标投标站。并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对存在的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惩,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监管不力以及发现问题不查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信访渠道,听取企业意见,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做好分类处置。

(四)做好检查总结工作

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根据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招标投标站。

联 系 人:张怡平 刘婕

联系电话:0351-3070523,0351-3281267

邮 箱:956033434@qq.com

附件:

1.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2.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联系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