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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项目预算的通知(桂建科〔2018〕9号)

来源:广西建设网 2018-04-12 16:52:12

桂建科〔2018〕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项目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8〕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及时落实本地区项目的实施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须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合格后批复实施,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于实施方案获批后及时报送我厅科学技术处备案。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协调、全过程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建立实施进度季报制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示范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地区市、县级示范项目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改变和扩大项目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同意后执行。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4号)要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示范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项目预算的通知_看图王.pdf

2018年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_看图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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