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爱卫办《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函》(惠市爱卫办函〔2018〕10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实际,在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围档、在建各工地显眼位置张贴悬挂“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内容宣传标语和公益画面。各单位要在4月13日前完成,并以书面、图片形式将落实情况反馈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人:谷庆森,电话:2167168,邮箱:jgk111@126.com)。
附件:惠市爱卫办函〔2018〕10 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11日
附件2:惠市爱卫办函〔2018〕10号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函(住建局).pdf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