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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考试安排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4-13 11:45:15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全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

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行业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考核评价核发全国统一证书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专业人员岗位考试工作,确保岗位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培训质量提高和专业人员素质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岗位

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预算员、装饰预算员、设备安装预算员、市政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城建档案员)、标准员20个岗位。每位考生一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考试模式及内容

(一)专业人员考试实行“1+1”的考试模式,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科目,其中建设类“双证制”院校大专(高职)及以上等级在校生免考“专业知识”科目。

(二)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单独考试。

(三)无纸化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两个科目的需连续作答。

(四)考生及社会培训组织可登录市城乡建委官网(www.ccc.gov.cn),在“科技教育”栏目下载《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专业人员考试大纲》(渝建〔2015〕457号)了解考试范围。

(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考试题目从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考核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型均为客观题(含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考试成绩在考生交卷时由无纸化考试系统评阅生成。

考试成绩原则上按100分制60分划定合格线,两科成绩均合格方可核发证书,单科成绩保留一年。

三、考试对象

(一)社会考生

从事或拟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不低于20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备一定建筑类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建设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一年及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高中学历,三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4.具有十五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其他人员。

(二)“双证制”院校考生

建设类“双证制”院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方可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且不得报考安全员和标准员岗位。

四、考试时间

(一)集中考试

主城考点统考时间分别为2018年6月9、10日和11月10、11日。

区县考点统考时间分别为2018年6月23、24日,11月17、18日。

“双证制”院校考点统考时间分别为2018年6月2、3日,11月24、25日。

(二)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由区县城乡建委根据培训需求提出申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非集中考试月份,经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统筹安排报市城乡建委审定后实施。

单独考试主要服务于有特殊、紧急需求的区县城乡建委或大型建筑业企业等单位,不针对个人申请组织单独考试。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1.集中考试报名

主城:2018年4月28日—5月4日;10月8日—11日。

区县:2018年5月8日—5月11日;10月15日—18日。

“双证制”院校:2018年4月23日—26日;10月22日—25日。

2.单独考试报名:区县城乡建委及相关单位应于所申请的考试时间30日前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提交申请。

(二)报名方式

统一通过重庆市建设岗位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gwpx.ccc.gov.cn)报名。具有建设类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个人考生可自主登陆系统报名,“双证制”院校考生及其他考生由所在院校、考试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报名。

(三)报名要求

1.社会考生: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电子照片一张(分辨率138×197,文件小于20kb,格式为jpg,命名规则为“身份证号.jpg”),所在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一份(具有建设类中专及以上学历者不需要)。

2.建设类“双证制”院校考生: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电子照片一张(电子照片要求同上)以及本人学籍证明,即学信网上学籍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图片统一为jpg格式,命名规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jpg”)。

六、资格核查

(一)主城区社会考生由各代报考点负责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存档,远郊区县考生由区县城乡建委负责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存档。自主登陆系统报名的个人考生,须在主城区考试报名窗口时间内将证明材料交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审核。

(二)建设类“双证制”院校考生资格由所在院校负责审查,考生学信网上学籍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报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备案。

七、准考证打印

直接在系统上报名的考生请于考试前一周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通过区县城乡建委、各考试报名点或建设类“双证制”院校报考的考生,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前一周通知考生领取。

八、考场设置

(一)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相对集中”原则设置考场。建立考场和监考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实行考场主任负责制。

(二)市城乡建委将向各考场派遣现场督考员,对考试组织、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考场设置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根据全市报名情况统一安排。

九、相关要求

(一)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要认真抓好全年考试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好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核、考场安排等具体事宜;各考场要认真做好统考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市城乡建委及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的相关要求,强化考风考纪,落实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双证制”院校考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原件。

(三)严肃考风考纪。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考场未按要求组织考试考务工作,造成考场秩序混乱、集体舞弊或安全事故等,市城乡建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考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题库管理。对题库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宜优先选择报名参加建筑工人技能考核鉴定;鼓励考生通过系统化学习,根据工作需要报考相关岗位。 

(七)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经查实后,即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证书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由市城乡建委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证书,且2年内不得参加建设行业专业人员考试。

考试、报名相关事项咨询请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6555276。


附件:2018年度全市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岗位考试报名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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