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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第420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8-04-13 11:45:39

晋建科函〔2018〕42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函〔2018〕36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可在住建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制度》执行期为2017-2019年。各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和2020年5月31日。  

二、《报表制度》中的统计报表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基层表有两类指标,一类为必填指标(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另一类为选填指标(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  

三、太原、大同、临汾、朔州4市列入106个相关信息统计城市范围,4市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规模以下锅炉房最低统计数量分别为山西省相应最低统计数量的40%、30%、20%、10%。4市要认真把握《报表制度》中相应工作内容,做好每项统计工作。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报表制度》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建立本地区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及强度控制分解目标。我厅将《报表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的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按时填报报表,将负责人和联系人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我厅。各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具体技术问题请与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张马斌  

联系电话:0351-3580063  省建筑节能监管中心赵润俐(城镇节能基1、2、3表)  

联系电话:0351-3580129 省能效办(绿标办)段坤(城镇节能基1、2、4表)  

联系电话:0351-3581209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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