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旧标准证书)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4-16 17:25:20

并住建字[2018]98号

古交市、清徐县住建局,各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7]160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旧标准证书)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的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旧标准证书)企业。

二、考核内容

按照《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晋建市字[2012]282号)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1份

(二)《企业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附件2)1份

(三)附件材料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2016和2017年度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

4、2016和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6、中、高级工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近一个月保险证明;

7、近2年内代表工程业绩合同;

8、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9、近2年内的获奖情况。

四、时间安排

企业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完成书面材料的报送工作。

五、考核程序

住建委对企业报送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经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后,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评分表只需企业填写“企业综合信息”部分(初审意见除外),初审意见、必备条件、综合评分由市住建委填写。

(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胶装成册,封皮用白色,有目录和分目录,分目录页用彩纸。

(三)企业申报材料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考核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委建筑业市场处(101房间),咨询电话:5625623。

八、有关要求

(一)古交市、清徐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旧标准证书)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的初审工作,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报送文件、《企业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文档)以及参加考核企业的《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件1)、附件材料各1份报送市住建委建筑业市场处。初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填写初审部门审查意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动态考核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揽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务;整改满足条件后,企业可申请重新核定考核结论。


2018年4月12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