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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 2018-04-17 10:35:1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财绩〔2018〕326号)要求和我厅工作安排,请各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小城镇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666号)所列资金支持项目和《2017年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标准》(附件1)组织本市范围项目自评,并形成本市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拟于5月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联系人:王超慧 联系电话:0551-62871582

邮箱:ahsjstczc@126.com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标准.xls
2017年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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