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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沧住建安【2018】46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04-17 10:35:28

沧住建安〔2018〕46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局扬尘治理各督导组,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三年变样”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实现“住建系统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有效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我局制定了《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style="cursor:pointer;" onclick="ImageOpen(this)" onload="ImageZoom(this,560,700)" border="0" src="http://www.czajb.com/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沧住建安【2018】46号.PDF



2018年4月16日

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落实《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三年变样”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实现“住建系统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有效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市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会战。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百日会战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实现100%。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土及起尘散材,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苫盖用密目网的密度标准应不小于2000目,低于标准的密目网必须进行双层覆盖。

(二)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烂根要及时修复处理或更换。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围挡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分类、整齐堆放。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含2层)时,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土方、爆破施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湿法作业,鼓励安装喷雾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四)建筑垃圾的处理控制。建筑物内垃圾清扫应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干净整洁。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理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五)施工现场禁止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六)土石方作业和拆除作业现场管理。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土石方和拆除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作业过程中要洒水、喷淋或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要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七)严格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建设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渣土运输合同,明确扬尘管控责任。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方可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4月20日前要完成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动员。对各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工作现状要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扬尘治理工作台账,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全覆盖、高标准、无遗漏。建立扬尘治理包联责任制,逐项目责任到人。

(二)即日起各级安监机构及相关监管人员要对监管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凡不满足工作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本级各督导组由组长负责组织,对所有督导的项目全面开展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驻场员日常督导要每天将督导项目情况上报综合组。在百日会战期间各督导组组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各县(市、区)要培树一批先进典型,组织观摩交流和现场培训。市住建局将对重点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督促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三)严格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对上述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及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凡是发现1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未落实“6个百分之百”的,对施工方依法顶格处罚,对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问责;发现1辆渣土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对车辆所在单位进行处罚,发现3辆及以上的,除对车辆所有单位加倍处罚外,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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