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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 2018-04-17 10:35:3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发展改革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和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是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系统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有效抓手,是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前提条件。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缺水城市必须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各地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争创节水型城市,不断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宿州、蚌埠、宣城等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城〔2018〕25号文要求,提前做好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淮北、亳州、淮南、阜阳等缺水城市要参照标准,抓紧启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并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验收工作,确保2020年6月前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工作;其它城市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开展工作,确保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要求。

与2012年版相比,2018年版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新增了海绵城市建设、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内容。各市要在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发放、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明确海绵城市管控要求;要制定供水管网漏损管控计划,加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有序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进一步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要抓紧完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排水许可,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城〔2018〕25号文安排,今年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请宿州、蚌埠、宣城市于7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初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叶宋铃

电话:0551-62871261 ahszjtcjc@126.com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陈梦吟

电话:0551-6260183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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