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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第三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4-17 10:35:34

鲁城组办字〔2018〕7号

各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9号)和《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鲁发〔2014〕16号)等文件要求,构建区域分布更加均衡、层次更加分明、大中小城市协调推进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经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第三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按照“布局均衡、层级合理、特色鲜明”的原则,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明显的县(市、区),每个设区市限申报1个试点地区。济南市、淄博市、烟台市、聊城市、莱芜市仍处于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期间,所辖县(市、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申报。各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拟申报地区制定试点工作三年推进方案,填写《山东省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一式3份报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

(三)确定试点。候选名单经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各地试点方案,公布第三批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入选名单。

联系人:常景国,联系电话:0531—87086963;邮箱:sdczhzdc@163.com

附件:< src="http://www.sdjs.gov.cn/module/jslib/icons/word.png"/> 山东省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申报表.docx



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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