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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绿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 2018-04-18 12:00:3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城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绩﹝2017﹞130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绿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及总体目标

各地对2017年绿道建设资金奖补项目的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开展绩效自评。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绿道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绿道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高。

二、绩效自评主要内容和方法

根据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及省财政下达的2017年绿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各地要认真填写《2017年安徽省绿道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表》),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确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四)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情况和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各市要组织所辖县(市)认真填写《自评表》,并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地区《自评表》,并在此基础上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主要包括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

三、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

绩效自评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90)良好(90 S≥75)合格(75 S≥60)不合格(S 60)四个等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组织所辖县(市)认真开展好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二)各地要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自评表》以及绩效自评报告(连同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5月底前对各市、县绩效自评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地要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抽查准备工作,按照绩效评价内容及时完善相关资料迎接检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萍 、陶冠军 0551-62871583。

电子邮箱:644286068@qq.com


附件:1.2017年安徽省绿道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安徽省绿道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绩效自评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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