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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县启动建设项目安装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来源: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 2018-04-18 17:20:31

株县住建通〔2018〕15号

关于启动建设项目安装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

为深化建设项目扬尘整治工作,加强对环境污染有影响的施工扬尘、噪声等指标的监测,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能力,确保对建设项目环境质量实时监控、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及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株县住建通〔2018〕13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建设项目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规定

(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住宅小区或单体建筑大于5000m2的房建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应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安装足量的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

(二)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应满足二条要求。一是选择符合要求的合格设备进行安装;二是在线监测数据可接入主管部门搭建的监测平台,确保各监测点数据能实时、准确接收并动态显示。

二、安装时间

县内符合安装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备安装足量的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含PM2.5、PM10、噪声、温湿度、风速风向风力及视频等),在2018年5月15日前安装到位,并上传监测数据至株洲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环境监测管理系统(www.yczl-air.com/zzx/)。2018年5月后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由建设、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安装好。

三、资金来源

为强化环境质量治理(含扬尘)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建设项目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在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单独列支,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工作由我局组织,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落实,县质安站及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要求,切实把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作为推进我县建设项目扬尘防治、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的重要手段,安排专人负责,扎扎实实部署并落实好。

(二)加大支持力度。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对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保障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到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安装该系统。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线路等在使用过程中的保障工作,确保监测信号的有效传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监督机构及供应商反馈,确保及时修复,正常使用。施工单位通过故意断电等方式规避监管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质安站要根据时间安排,切实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跟踪督查,由各项目监督组长具体负责,及时协调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施工单位选择合格的设备,确保该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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