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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则一般规定的通知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4-18 17:20:31

河住建〔2018〕7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及

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则一般规定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各规划编制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我市市本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水平质量和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现将我局组织编制的《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则一般规定》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在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及在现有合法用地上进行新建、拆除重建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总平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评审材料等应符合《河池市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则一般规定》相关要求,对不符合材料文件要求的方案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规则一般规定18-4-11.doc

附件4.doc

附件3日照分析报告模板.doc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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