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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调研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建设信息网 2018-04-19 14:15:46

鄂建办〔2018〕1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和省政府“四大补短板”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面建成投产,省厅定于4月18-23日,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研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情况。

(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

二、调研督导分组及人员安排

调研督导分14个组,分别由厅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带队,督导组分组与联系人见附件1。

三、调研督导形式

调研督导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有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做到全覆盖,名单见附件2;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具体抽查乡镇名单由厅污水治理专班提供。

四、考核办法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根据不同阶段的进度与重点拟定。本次调研督导对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4月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见附件3)进行考核,《评分细则》共分4个大项,由“前期工作、项目推进、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组成,细分为14个小项,总计100分。涉及现场检查的项目,取两个乡镇的平均分。市域范围内所有县级单位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市最终得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梳理总结,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材料提纲见附件5,请按提纲顺序准备。

(二)调研督导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记录,督导结束后2天内将各地汇报材料、考核计分表、问题清单(附件4)与本组督导情况的汇报材料等提交厅污水专班唐先国,统一组织汇总。厅党组分别听取每个调研组情况汇报,根据考核情况,按市、县两个序列排名通报,采取一定形式向外公开结果,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调研督导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

附件:1、调研督导分组及人员安排

 2、调研督导县(市、区)名单

 3、乡镇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4月考核评分细则

 4、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调研督导问题清单

 5、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汇报提纲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8〕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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