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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8-04-19 14:16:15

陕建发〔2018〕6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的通知》建办市〔2018〕15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认定。

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的企业均可依法依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将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动态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情况,并统一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公用,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三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进行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后的信息同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供招标人择优选择。

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体化平台注册招标代理机构用户,企业登录系统后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职称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保存后提交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进行网上确认;已经取得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可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直接登录系统完善相关信息;省外招投标代理机构入陕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一体化平台注册用户填报信息后提交省厅网上确认,已办理过招投标机构入陕登记业务的企业可以登录该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的完善、更新。咨询电话:83498888-8605、8606)。

四、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在招标备案、代理合同、开评标中标结果备案等环节,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实现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到人,招标代理业绩落实到人。定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操作手册(企业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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