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协发〔2018〕38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关于《陕西省建设工程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8年4月17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建筑行业技术进步,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施工工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程设备制造、建设材料、团体标准等方面自主要创新或引进、吸收、再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技术创新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授予在工程管理、技术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应用、自主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对行业发展有重大突破,取得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建筑企业。
第四条 评选活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的方针,坚持“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施工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委员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内资深专家。
第六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质量部负责施工技术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管理中心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
第三章 范围与数量
第七条 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适用于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的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等。
第八条 施工技术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分为特等奖、一、二等奖若干项。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程序完整,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并通过省(部、行业)及以上单位或本协会科技成果鉴定、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者;
2、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适用性;
3、技术创新成果类别包括:
(1)通过四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在高、大、精、尖、特等施工难点解决中取得技术创新,产生自主创新技术;
(3)对促进和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具有广泛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或管理研究成果;
(4)团体标准、调研报告、专著等。
第五章 推荐与评审
第十条 申报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书,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第十一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技术创新成果,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进行网络评审,网评结果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 对提交评审委员会的技术创新成果,要求申报企业汇报。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施工创新成果奖等级标准
特等奖:课题着眼于国内领先水平,对我省工程建设行业(或专业)在理念和技术上有革命性突破,其研究成果填补了省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体现我省工程建设最高科技水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我省工程建设某个领域,在理念和技术上有突破,具有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广价值。
二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成果在省内工程建设某领域某个环节上有创新性突破,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行业有推广价值。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名单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向获得特等奖、一、二等奖的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特等奖项目优先推荐国家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第十六条 为交流和推广获得施工技术创新奖的单位和项目的经验与做法,全面促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辑、出版施工技术创新成果专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获得施工技术创新奖的单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将撤消其荣誉并追回所发证书,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侵害他人利益,情节严重者,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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