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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4-20 10:08:37

渝建价发〔2018〕2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渝建发〔2013〕89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完善专家评审、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造价总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工程造价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

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轨道交通专业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建筑、安装和轨道专业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工程类(含工程经济)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不少于10年。

(四)近三年主持或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建筑及装饰专业类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安装专业类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及仿古专业类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市政专业类及轨道交通专业类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或工程造价管理。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六)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专家除具备上述(一)、(二)、(五)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建筑材料采购、供应等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2.具有较扎实的建筑材料专业知识,熟悉主要建筑材料品种、性能、用途、施工工艺和市场价格,掌握国内外建筑材料行业发展动态。

(七)申请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除应具备上述(一)、(四)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类(含工程经济)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不少于20年;

2.具有扎实的工程造价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精通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公信力高;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三)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轨道交通工程5个专业,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专家分建筑、安装和轨道工程3个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申报1个或2个专业,但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和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专家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统一A4格式装订成册,申请表需另提供电子版。

四、聘用程序

(一)市造价总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经市城乡建委审查通过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cqjsxx.com)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qsgczjxx.com)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市造价总站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发布专家名单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 

(三)对于学术造诣很高、市内外知名专家和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市城乡建委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四)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由市城乡建委发文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发给《聘书》。

五、其他事宜

申报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市造价总站13楼政策研究科,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yfc04@qq.com,邮件主题格式“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姓名”。

联系人:叶发春,联系电话:023-63671096。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造价总站政策研究科。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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