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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计价方法的通知

来源:镇江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8-04-20 17:15:4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规范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计价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计价方式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应包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业主委托施工企业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费用。

 2.我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标准化方式设计、工业化方式生产、装配化方式施工的新建、扩建的, Z1值不低于30%的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如Z1值小于30%,装配式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执行该定额子目,施工措施项目及与装配式无关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规定执行,同时取费仍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中建筑工程规定执行。

3.适用于《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其钢结构制作安装、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大型土石方工程、配套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包括幕墙工程)仍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仍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成品预制构件中的预埋管线等除外。 

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计价风险

装配式建筑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其相关预制构件应按通建价【2016】22号文件精神调整价差,其人工费用应按通建价【2015】10号文件精神调整价差。

三、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中的补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编制,如有项目缺项应到我处备案之后进行发布。

2.预制混凝土构件分部分项及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应包含业主所委托二次深化设计工作内容,相关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单列项目考虑。

3.柱、墙之间及墙、墙之间的混凝土浇筑按“垂直后浇混凝土”清单列项,梁板之间及板和板之间的混凝土浇筑以及叠合板、梁上部的后浇混凝土部分按“水平后浇混凝土”清单列项,其清单项目特征应与其工作内容相对应,包含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模板搭拆等内容。

4.装配式混凝土柱、墙等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应根据其工作内容标注注浆部位、注浆方式、主筋直径、注浆浆料用量等项目特征。

5.增加嵌缝及打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010508904

嵌缝、打胶

1、部位2、注胶缝断面3、密封胶种类

10M

按设计延长米计算

清理缝隙、剪裁、固定、注胶、现场清理。

(二)措施项目清单

1.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单项措施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及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常规施工方案编制。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应按《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费用定额》规定完整列项,不得缺项。

对2013版计算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按相应单项脚手架计算。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应按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或常规施工方案列出相应单项脚手架措施项目清单。

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砌筑脚手架、抹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浇捣脚手架等措施项目清单应按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常规施工方案予以列项。

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超高费及垂直运输费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列出其措施项目费用清单。

5.如有地下室工程,其地下室顶板需要加固,应按常规施工方案列出其单项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规费及税金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列出其费用清单。

四、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以及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2.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其项目特征及综合单价中不应包含二次深化设计费用。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项目费中另行考虑。

4.预制构件之间连接形成整体的后浇混凝土部分“垂直后浇混凝土”及“水平后浇混凝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其综合单价时应根据项目特征描述完整计算其混凝土、钢筋、模板的相关费用。

5. 装配式混凝土柱、墙等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其综合单价时应根据项目特征描述计算构件安装、注浆等费用。

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应按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或常规施工方案计算其单项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7.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应按《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费用定额》规定完整计算,不应漏项。

8.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暂估价根据通建价{2016}21号文件精神予以计算其费用。

五、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编制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省、市文件精神予以编制。其中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六、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省、市文件精神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以下合同履行期间价款调整有关事项:

1.因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其价款调整方法。

2.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其总价和单价措施项目价款调整方法。

3.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项目特征不符时价款如何调整。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时价款调整方法。

5.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单项措施项目工程量出现偏差时价款调整方法。

6. 总价措施项目价款调整方法。

7.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价款调整方法。

8.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的调整方法。

9.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工程工期延误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0.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工程不可抗力时的工程价款与工期调整方法。

11.甲供材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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