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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沧住建安【2018】48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04-23 11:55:59

沧住建安〔2018〕48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17日8时30分左右,沧州市宏宇亚龙湾西区BZ1#住宅(11层剪力墙结构)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塔机在屋面卸料完毕提升时,突发瞬时阵风造成料斗摆动不定,将已安装在楼顶的通风道盖板挂起掉落地面,砸中

BZ1#

楼北侧一名上料工人,事故造成该工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已会同监察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为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住建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急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排查大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5月15日。

(二)排查整治重点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建筑施工实体安全,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水用电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受大风气候影响,当前春季施工高峰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署,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各岗位人员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二)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

各建设单位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工作。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精干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住建主管部门。除对生产过程实体安全进行全面自查外,还要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到位。各监理单位要制定科学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严格履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监理责任。

(三)强化督导、严格执法。

在各类责任主体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和督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到位不留死角,严格落实督查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坚持“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四)统筹安排,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面有序推进。

5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市住建局安监办。

联系人:侯越佳

联系电话:0317-869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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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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