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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造价工程师(第三批) 延续注册自行刻章通知

来源:四川造价信息 2018-04-23 17:20:1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人员: 

根据住建部《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行刻制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18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11月起,我站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现公布2017年延续注册(第二批)合格人员刻章名单,请查询和下载印章信息并自行刻章。执业印章制作按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由印章持有人或单位带上附件模板(如下),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要求必须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的格式和要求刻制(详见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sceci.net公布的格式),不按要求刻制的,后果自负。

附件:《2017年全国注册造价师延续注册(第三批)自行刻章名单》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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