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定期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的通知

来源: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网 2018-04-23 17:20:12

宁建价管〔2018〕8 号

关于定期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宁建科〔2018〕7号),自2018年5月1日起不再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进行备案。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自2018年开始实行企业定期报送业务承接情况的办法,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奠定基础。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主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进宁分支机构)。

二、报送形式:采取季报方式。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承接业务情况,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统计报表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018年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前,报送2018年前三个季度的情况。以后年度按季报送。

三、报送要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和保障措施,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有关数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存在不按时报送及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企业将通报批评,同时将各企业报送质量作为评先评优、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

联系电话:0951-5058495,电子信箱:nxzjzhk@163.com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承接情况季度报表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4月15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