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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阜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04-24 17:29:50

建管安〔2018〕169号

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行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监督备案工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和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前安全措监督施备案条件做以下调整:

1.第10项:现场全封闭围挡、围挡不低于2.5M,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底部需设置底座,上部采用定型夹心板;围墙采用砖、砼、砌块等材料,并在围挡、围墙四周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50%)。

2.第11项:进场主要道路畅通并硬化,形成循环道路,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和喷淋设施。

3.第12项:大门出入口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设施管理的通知》(阜渣土字【2017】12号)在规定的区域设置四组滚轴转轮式自动冲洗设施,按要求设置沉淀池,保证排水设施畅通;安装扬尘监测微型站;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门口设置扬尘污染公示牌;易扬尘的物料、裸土全部覆盖;加工区全部硬化。

其他未调整项均按照原申请表执行,2018年5月1日起,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时,我局将按照调整后新标准进行条件审查。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阜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措施监督备案申请表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住建局(委)。

附件: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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