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做好青浦区建设工程春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建材业管理 2018-02-27 13:23:43

根据《青浦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委办〔2017〕18号)、《关于印发青浦区建管委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管〔2017〕194号)以及《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交〔2017〕4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使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在新的一年开好头、起好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开展节后复工安全自查工作

当前,气候多变,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仍然存在,节后复工阶段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复工前安全自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工地项目部从即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保证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目部须将自查报告留存工地备查。

二、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针对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三、严格实施节后复工令制度

工地复工前,必须经项目自查、总包企业复查,符合复工安全条件后由总包企业安全部门签发复工令,复工令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手续必须在工地正式复工前,报我站备案。同时,各项目需签订完成《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报我站各监督组备案。

四、开展建设工程春节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各工地在收到通知后,应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春节后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我站将于3月5日至3月16日期间组织专项检查小组,针对以上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进行复工检查、未实施复工令制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外来施工劳务人员登记、使用无证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8年2月24日

附件:《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