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建〔2018〕4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8〕8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揭市建建42号附件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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