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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孝感建设信息网 2017-02-27 10:53:38

市直“三区”建设局、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含外省代理企业在我省各地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方式

采取由招标代理机构自查、各市(州)住建委检查、省厅(省局)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

1、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工商登记主要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国家机关或所属单位、有形建筑市场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存在红顶中介的问题;

3、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虚挂现象;(国务院已废除资格的各类人员、不能作为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

5、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熟知并按规定执行;

6、是否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无资格、超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2、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3、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4、是否存在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5、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是否依法、规范;

6、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取,有无恶意压价竞争现象。

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质量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招投标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3、代理活动结束后,是否及时将《执业手册》提交招标人登记评价,同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签署评价意见;

4、是否按代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6、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统计报表是否按规定及时填报。

(四)工作业绩

从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自查,收集自查表(见附件)。按照企业自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省建管局。

2017年7月1日起,省住建厅组成督查组,按“双随机”办法,进行督查。

对市级检查、省厅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和处理,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检查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疏理、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对规避检查、在检查中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 邓化力、何涛

联系电话:027-87718709、027-87362308

传真:027-87832950

邮箱地址:911714755@qq.com

附件:

1、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安排表.doc

2、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doc

3、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doc

4、招标代理项目质量情况.doc

相关附件下载.zip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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