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我厅组织修改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建〔2016〕4号),并形成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5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jstsjc@126.com。
联系人:孙东云,电话:0571-87052842(含传真)。
附件: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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