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4-27 11:37:16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重要思想,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新要求,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于即日起,开展201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管重罚,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同时,通过大督查大执法有效指导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二、 组织领导

市城建开发办成立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城建开发办主任张其悦任组长,市城建开发办副主任黄永俊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开发办项目管理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工作开展。

三、 督查时间

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

四、 督查范围

大督查大执法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 督查内容

(一) 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府、市城乡建委、市城建开发办关于开发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三)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情况。

(四) 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手册填报审核情况。

(五)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情况。

(六)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承诺公示情况。

(七)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交付告知公示情况。

(八) 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发放“两书”执行情况。

(九)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转让情况。

六、 督查方式

市城建开发办组建4个督查组,由市城建开发办领导和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带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形式,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覆盖督查,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1,督查采取“随机抽取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等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市城建开发办项目管理处统一安排,督查专家由项目管理处按随机抽取的原则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开发管理部门产生。督查组采取从各区县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项目开展督查,每个区县督查项目不少于4个(含市管房地产开发项目)。

督查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重点内容检查清单》(附件2),对受检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逐项对照督查。对督查发现存在较轻违规情节的,要立即下达《督查整改通知单》(附件3),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的,要立即下达《督查执法建议书》(附件4),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对开发建设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存在无证施工行为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指令。

七、 工作要求

(一) 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务必将本通知下发宣贯督办到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开展大督查大执法工作,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工作实效。

(二) 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抓、相关负责人具体抓,科学部署、跟踪督查、狠抓落实,深入项目实地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大督查大执法的督办力度,确保辖区内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三) 强化行政执法。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大督查大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全行业形成震慑。

(四) 加强信息报送。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2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重点内容检查清单》(附件2)、《督查整改通知单》(附件3)、《督查执法建议书》(附件4)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忻,联系电话:63712771),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并分阶段形成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报文件,进行全市通报。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15日内,将区县上报的项目整改与行政处罚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本次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总结,经督查组组长审核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附件: 1. 市城建开发办大督查大执法分组和督查范围表

2. 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重点内容检查清单

3. 督查整改通知单

4. 督查执法意见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