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住建安〔2018〕51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冀建安〔2018〕1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8〕12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监管措施,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沧住建安〔2018〕48号),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通畅。
附件:< style="cursor:pointer;" onclick="ImageOpen(this)" onload="ImageZoom(this,560,700)" border="0" src="http://www.czajb.com/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沧住建安【2018】51号.PDF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