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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建设厅 2018-05-02 15:12:3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

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财〔2018〕8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管各社会团体:

根据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关于开展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省厅接到的群众反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为解决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在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规范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纠正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收费和设立账外资金,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落到实处,防范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管理情况等。

(一)收费项目,是指向收费对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

(二)收费标准,是指向收费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自行设立的收费的标准。

(三)收费依据,是指向收费对象收费的依据,包括有关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下达的文件等依据。

(四)收费管理情况,是指收取的收费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管理,或放在所属单位管理,或自行保管,或放在相关单位保管(具体单位名称)等情况。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自4月20日开始,6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做好准备(4月20- 30日)。厅里召开动员布置会,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布置专项治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准备工作,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进行整改(5月1-25日)。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各自开展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对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整改,违规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止收费,设立的账外资金必须在自查自纠阶段如数转入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账务处理。请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务必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本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附表(包括《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借出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厅计划财务处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三)重点检查,责任追究(5月26日-6月1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违规收费现象严重、有群众反映线索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将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相关单位会计资料,核对相关财务账目。对重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处理,凡是发现违规收费和设立账外资金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6月10-30日)。根据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开展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情况,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账外资金,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根据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抓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自查。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自查过程中,需指定专人,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无遗漏、无死角,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强化责任追究。自查整改从宽处理,重点检查出来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加强监督检查。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这次专项治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切实进行整改,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附件: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表

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管社会团体借出人员情况登记表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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