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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办公室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 2018-05-03 17:39:23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全站,各有关工作专班:

2018年4月9日14点20左右,谷城县乡镇污水管网唐河镇兴隆村段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李乐成同志、省政府副省长曹广晶同志、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同志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市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装饰装修工程;

4、乡镇污水治理工程;

5、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6、房屋及构筑物拆除工程;

7、其他应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

(一)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负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应当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监理单位:负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负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实际编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管网安装、设备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按方案实施。  

(二)强化各地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1、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由市安全站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2、各县(市)、襄州区、高新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建设工程,由各县(市)、襄州区、高新区建设局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3、各城区房屋及构筑物拆除工程,由各城区建设局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专班安全管理责任。

1、市城建委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各城区建设局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安全监管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各地全覆盖,检查每地不少于2个工程,每次检查结果以专班名义通报到各地。

2、市城建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各城区建设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安全监管行为负责管理,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各地全覆盖,检查每地不少于2个工程,每次检查结果以专班名义通报到各地。

(四)强化层级安全指导责任

市安全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每3个月巡查检查各地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各地全覆盖,检查每地不少于2个工程,每次检查结果以市安全站的名义通报到各地。

(五)强化安全督办责任

市城建委质安科负责督办相关专班、安全站认真履职尽责,每6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全覆盖,每次检查结果以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到全委、全市。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市城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文峰同志为组长,市城建委质安科科长胡冬安同志为副组长,市安全站、各县(市)区建设局长、各相关工作专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质安科。市城建委一级主任科员马建华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委 三级主任科员张金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各县(市、区)建设局、各责任主体、各相关工作专班、市安全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范动作,保质保量保效果。

3、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城建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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