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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建筑层高、建筑限高及变配电房设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 2018-05-03 17:39:23

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城市空间多样性的需求,优化建筑规划管理,经研究,对我市建筑层高、建筑限高及变配电房设置的规划管控要求调整如下:

一、一般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3米调整为3.6米,别墅、低层住宅标准层高上限控制要求由3.9米调整为4.2 米;

二、停止执行“同一地块内的最低住宅建筑的高度不应小于最高住宅建筑高度的三分之一”的规划管控要求;

三、当建筑物有多层地下室时,配电房、公用开关站(开关房)可设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楼层,当仅有一层地下室时,不应设置在地下层。

自2018年5月1日起,尚未获得规划设计方案批准的建设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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