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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8-05-08 17:19:10

延市质监发〔2018〕15号

各县(区)质监站、新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29日上午9点多,位于神木市的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联建楼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为汲取教训、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明确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杜绝脚手架工程坍塌事故的发生,规范脚手架工程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备案等程序,进而提升企业对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市质监站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爬架、吊篮、悬挑钢平台、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4.《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6.《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38号)。

二、检查范围

全市纳入监管范围有脚手架作业的在建建筑工程。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2018年5月6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对照自查表(详见附表)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帐资料,留存备查;5月7日至5月18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市质监站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市直范围内(含新区、高新区、南泥湾景区)有脚手架作业的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区对所在辖区范围内有脚手架作业的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市质监站适时在各县(区)检查的基础上重点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编审程序

1.方案编制的内容是否全面;审核、审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2.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明确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管要点;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核脚手架方案;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脚手架的验收;是否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

(二)脚手架搭设企业资质及人员持证上岗

1.检查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企业(模板脚手架资质),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现场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对于附着式脚手架查其是否持有科技鉴定书,是否由具有专项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升降作业和管理,依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有关规定以及检查表进行严查。

(三)脚手架搭设前及过程中的行为管理

1.是否有检查钢管、扣件材料进场的验收记录和产品合格证及抽样复试报告;

2.脚手架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是否留存资料并存档;

3.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规范要求在脚手架各阶段搭设完成后,对脚手架材质、现场搭设情况组织检查与验收,是否留存资料并存档;

4.实体抽查检查脚手架工程实体搭设情况,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标准要求及地方有关要求。

5.监理单位对脚手架搭设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检查要求

各县(区)质监站、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立即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在继续做好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组织人员对所属工地的吊篮、爬架、脚手架及支模架工程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流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要突出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应根据施工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要落实检查责任。检查工作应落实到人。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要建立隐患登记。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定期上报挂牌督办情况,限期整改。

四是要落实带班制度。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实行联动,对无负责人带班、管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按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理。对未落实带班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五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视情节责令整改、停工、约谈等处理,对问题比较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尤其是对规避重大危险源监管规定或者管理不力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区)质监站对辖区监管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将检查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市质监站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刘艳  电话:13992169206  邮箱:406129705@qq.com)

附件:脚手架检查用表.doc

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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