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材〔2018〕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直属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展示漳州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漳政办[2017]276号)文件的要求,我局拟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达标及机制砂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取得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二、核查内容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达到《福建省绿色搅拌站建设示范图集》要求及机制砂使用情况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漳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达标检查表》(见附件1)和《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机制砂使用情况表》(见附表2)后报市散装水泥管理处备查。
三、工作要求
对未达到《福建省绿色搅拌站建设示范图集》要求的,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我局于7月份对各地核查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