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请各单位在4月底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完成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软件的对应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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