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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8)201号

来源: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2018-05-09 15:24:52

各有关单位: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请各单位在4月底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完成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软件的对应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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