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转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网 2018-05-09 15:25:11

陕建发〔2018〕9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城(棚)改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

2018〕16号)转发你们,结合当前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推广运用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

截止

2018年5月1日,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管理权限,坚持“谁核实、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入库,确保入库工程业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18年5月1日以后已竣工未验收备案或在建、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招投标(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提供甲乙双方合同)、实名制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流程,通过各个环节业务办理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完全闭合、自动入库,作为企业的有效工程业绩。

二、加快推进一体化平台系统推广运用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是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目前,我省已启用了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系统、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快速月报系统、信用信息录入等各个子系统。但从各市(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运用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差别较大,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不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施工许可不通过平台办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按权限录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业务办理、市场监管加大信用采集力度,坚决克服业务办理与信息采集两张皮、企业有业务需求再补录的现象,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设工程全周期监管。

三、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弄虚作假行为

各市(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业务办理流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企业填报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均可向省、市(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

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全省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限制其市场准入。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7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