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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2018-05-10 16:04:28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和《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规定,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市(州)审核公示和省级核准公示,成都市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二厂)等39家供水企业和四川大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大邑分公司(晋原镇污水处理厂)等18家排水企业经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详见附件1、2)。
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并按照县(市、区)初审、市(州)审核公示和省级核准公示的程序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发布通告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全省城市(县城)供水排水企业均应按照《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按期申报正式运行评估考核。逾期未申报的,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镇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函告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附件:1.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企业名单
2.四川省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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