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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05-10 17:53:26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推进工程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58号)和《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60号),我委按规定汇总形成了2017年下半年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

本评价结果自2018年2月1日起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等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将本评价结果列入资格审查条件。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倡导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本评价结果,非公开招标项目及直接发包项目可参照使用本评价结果。

本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和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跨部门开放共享,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评价结果启用之日起,2017年上半年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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