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汕头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 管控的通知

来源:汕头建筑信息网 2018-05-11 10:59:27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单位:

今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切实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98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基坑工程专项设计管理

(一)基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二)下列情况基坑工程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方可实施:

1.基坑开挖深度等于或大于5米的;

2.开挖深度小于5米但大于或等于3米时,开挖深度范围内人工填土和软弱土层的叠加厚度超过3米或基坑周边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的。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按要求需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专家应从市建筑业协会建立并公布的“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中选取。市建筑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企业单位要尽快组织做好《规定》的宣贯学习,全面掌握《规定》内容,理解核心要义,熟悉具体实施工作流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强化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保障施工安全。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执法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专项台账和隐患台账,掌握危大工程实施动态,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严格工程质量行为,确保《规定》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落到实处。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切实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980号)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