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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做好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201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5-14 15:53:11

鄂建办〔2018〕1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201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18〕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住建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2017年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建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的统计内容、统计范围、报表填报方法、数据处理等均应严格按照之前下发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9号)要求执行。由各市(州)住建委汇总、审核后上报。年报电子版和年报综合报表纸质版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于5月25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计财处。
二、住建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与当地统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全省住建系统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送年报数据时,必须同时报送年报编报说明,对报表中数据上下年出现较大变化的部分要说明原因。

省住建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查良春、周皓
联系方式:027-68870731,455797067@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201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18〕213号).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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