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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723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8-05-14 15:53:11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的事故发生,根据《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惠市规建函〔2018〕505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吸取汕头“4.9”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惠市规建函〔2018〕550号)等文件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和火灾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

制,坚决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状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二)建筑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选址、布置、搭建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操作规程以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施的设置和配备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及消防疏散通道的设置和畅通情况;

5、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和用水、用电、用气管理情况;

6、施工现场搭建活动板房使用的材料和外脚手架安全立网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13日)

由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等,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工程所在地住建局及其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联合督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我局联合各县、区住建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相关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防范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施工现场

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各参与此次专项检查的执法人员和专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拍照取证,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并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动态扣分处理。

(三)各县、区住建局要对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提出的

整改意见,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整改及复查情况按时报我局施工安全监督总站。

(四)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作为不良记录列入其诚信体系。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验检测等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我市建筑市场承接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业务。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9日 

附件1:惠市规建函(2018)723号.pdf 

附件2: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地建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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