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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8年度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5-14 15:53:11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0号)要求,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随机抽查我省境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重点抽检上一年度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二、检查形式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西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西宁地区开展联合检查。其他各地执法检查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检查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四)《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配套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四、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8年5月至6月

(二)检查方式:被检企业收到书面检查通知后,应当根据上述法规及规范开展自查。检查组根据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被检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被检单位资质条件、内部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开展。

资质条件:企业的主要管理、专业技术和执业注册人员变动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岗及执业情况;企业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执业责任以及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规行为;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所占比例及其出资额所占比例。

内部管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档、归档情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是否齐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统计、汇总及录入系统情况;相关制度及收费标准明示情况;企业办公场地情况;企业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以及人事档案关系管理情况。

市场行为: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不按照现行规范、计价依据开展计价活动的行为;企业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被检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抽检项目编审造价人员、立卷归档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参加检查并予以配合。

(二)被检企业在收到《青海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执法检查通知书》、执法检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附件1)后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自查报告以及2017年元月至今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附件2)报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被检企业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报告。各地对整改结果复查后,应根据检查和整改情况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函告我厅。

(四)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工〔2017〕18号)规定,将检查结果记录企业信用信息。

(五)检查组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主动接受廉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企业馈赠、宴请和安排的水果、鲜花、迎送等行为。

联系人:李 岩    联系电话:0971-6146178

附件:1、执法检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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