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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季度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实施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8-05-14 15:53:3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通信运营商: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提高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实行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报及安装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 576个项目应按文件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其中已安装的有 455个工程项目,已签订协议待安装的有 76 个工程项目,未签订安装协议的有45 个工程项目。

二、运行情况

2017年4月份至今年一季度末共有 1148个工程项目安装了5468 路远程视频监控,远程监控设备应监控时长673.74万小时,实际有效监控时长为654.88万小时,在线率为97.2 %;企业用户登录6288次,应用视频检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时长达 10528 小时;监管部门登录881次,应用视频抽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时长达 1537小时。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监管方面。第一季度有45个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安全监督手续时未督促施工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签订远程视频监控合同,省质安总站从“项目监管系统”中相应发出45份《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项目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建设单位牵头改正。截止第一季度末,应整改反馈45份(其中25份是2017年第四季度发出未反馈),属地监管部门均已下发落实到工程项目进行改正,但监管部门仅反馈28份已整改。已下发但未落实整改并反馈的有17份,涉及9家监管部门(详见附件1)。

(二)运营服务方面。部分无线项目存在视频连接速度较慢,视频播放不流畅;部分项目出入口监控设备无法完全监控到出入口和洗车台;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实时测距性能不稳定等问题。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安装工程项目61个,有18个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占应安装工程项目的29.5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安装工程项目215个,有60个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占应安装工程项目的27.91%;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安装工程项目99个,有16个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占应安装工程项目的16.16%(详见附件2)。

(三)设备维护方面。省质安总站对已安装且标注为非故障的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抽查,合计抽查1160个工程项目、4274路远程视频监控,故障工程项目数为411个,故障路数为938路,项目完好率为64.57%,路数平均完好率为78.05%,设备完好率偏低。

四、处理意见

(一)对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的比率较大的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对已下发《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但未落实整改反馈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属地监管部门应再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改正,拒绝或逾期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分别对施工、监理单位予以Mi记分。属地监管部门应于6月20日前将督促整改和Mi记分情况反馈给省质安总站,逾期未反馈或未按规定给责任单位Mi记分的,省厅将对监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闽建建〔2015〕7号文附件第十二条予以考核记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视频在线监控率监管工作。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以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加工场摄像机、大门出入口摄像机、预制场摄像机、隧道洞内摄像机视频在线率统计为准,对在线监控率少于60%的施工单位,省厅将按《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 5号)文件第五.(二).四款对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第5.3.10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二)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手段,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充分应用监控设备生成的图像、视频等大数据资料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管理,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监管部门可利用远程监控抓拍等功能进行取证并实施动态监管记分和行政处罚,应用远程监控系统的远程视频测量功能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随机抽查抽测。

(三)共同维护好监控设施。施工单位应协同通信运营商做好远程监控设备的维护,保证远程监控正常使用。远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报修,通信运营商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遇技术复杂无法按时完成的,可延长至3日,但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附件:1.已下发《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但未落实整改反馈的项目名单

2.运营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的工程项目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附件下载

1.已下发《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但未落实整改反馈的项目名单.xlsx

2.运营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的工程项目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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